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漳浦臻阳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漳浦臻阳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且漳浦臻阳房地产为公司和漳州阳光城房地产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漳浦臻阳房地产为公司持有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1.1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漳浦臻阳房地产为公司和漳州阳光城房地产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和漳州阳光城房地产为参股子公司漳浦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1.75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5.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27.6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0.5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6.43%。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79.3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55.9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2.48%。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