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6.34亿再售漳州项目予世茂 黑石完成收购香港国际建投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23
摘要:泰禾集团6 34亿出让漳州红树湾项目40 股权予世茂3月27日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 宣布转让漳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 股权予世茂房地产 交易总对价为6
泰禾集团6.34亿出让漳州红树湾项目40%股权予世茂 3月27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转让漳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予世茂房地产,交易总对价为6.34亿元。据悉,双方将合作开发漳州红树湾项目。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签署转让协议的,分别是泰禾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世茂房地产持股公司厦门悦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6.34亿总价中,包括了股权对价5431万元,以及厦门悦霖按股权比例以5.8亿元承接厦门泰禾对漳州泰禾的股东借款。
本次交易前,厦门泰禾持有漳州泰禾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厦门泰禾持有漳州泰禾60%股权,漳州泰禾仍纳入泰禾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对于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30亿元,由项目公司继续承接,泰禾与世茂双方应分别根据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该笔贷款的合同权利与义务。
泰禾集团表示,本次交易能够加强与世茂房地产的合作,提升漳州红树湾项目品质与服务品质,并加快项目的开发与运营进度。同时,预计增加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773.15万元。
黑石完成收购香港国际建投陈超、孙乾皓等董事会成员退任 3月27日,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TIMES HOLDINGS II LIMITED(要约人)对其收购已经完成,同时公司的董事局组成、董事委员会人员等均有较大变动。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于3月27日,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合共持有香港国际建投2,405,734,062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的约71.47%。
与此同时,陈超将辞任董事局联席主席;孙乾皓将辞任董事局联席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等职位;何家福将辞任董事局副主席、公司行政总裁等职位;刘军春将辞任董事局副主席;庄健豪将辞任审核委员会成员。
此外,陈超、何家福、刘军春及庄健豪将于紧随要约截止日期后辞任董事。
换而代之的是,韦增鹏将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董事局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等;王天兵将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David Robert McClure将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刘志恒将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吴幸原将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袁柏汶将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冯潮泽的替任授权代表;冯潮泽将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韦增鹏今年35岁,为黑石房地产部董事总经理。自2007年加入Blackstone以来,韦一直专注于收购及管理大中华区的房地产投资。王天兵现年50岁,为黑石房地产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及中国房地产部总裁。
远洋集团与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签订120亿框架协议 3月27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中国人寿订立框架协议。
据此,中国人寿集团可根据其投资需求认购远洋集团将予发行的金融产品,期限为由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远洋可能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于中国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美元债、可转债、结构化融资产品等;于中国境内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等,还包括于境内或境外发行的信托产品。
根据框架协议条款,中国人寿集团于协议期内的认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20亿元或等值外币。而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每个年度,中国人寿集团就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认购金额年度上限为每年度40亿元或等值外币。
另外,中国人寿是远洋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基于资本关系,双方一直在各业务板块进行合作并发挥协同作用。远洋集团表示,订立框架协议可为双方提供灵活性,把握资本市场窗口期。有利于改善远洋集团的债务结构,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招商蛇口聘任刘宁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3月27日下午,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宣布,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公告获悉,刘宁,1992年毕业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机械加工专业,获学士学位。2000年完成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后就读于澳门科技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起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01年被聘为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至2015年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宁女士持有招商蛇口股票24,601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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