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山西省社科院交通专家张保华就曾指出:“在城市规划设计时,应该考虑得长远一点;在道路建设之初,相关部门和施工方就应该提前做好相应的科学规划统筹论证。坚决避免重复建设,浪费有限的资源。” “短命”路现象非漳州独有 好的科学规划还需要问责制来保障,如果没有相关制度约束,随意对道路“开膛破肚”的现象就难以避免。像迎宾西路这种二级公路,一般的设计使用年限都在15年至20年,而只短短的使用两年时间就挖掉重修,就应该启动问责程序。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太高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在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的大旗下,‘短命’路现象并非漳州独有,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短命’路现象不只是肆意糟蹋纳税人的钱财,浪费资源,造成施工污染、安全隐患、交通堵塞,而且还严重侵蚀政府的信用,造成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引发官民对立。我以为,‘短命’路现象的成因,虽与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有一定关联,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我们的城市治理者缺乏对规则和规划的敬畏意识,甚至是个别管理部门的部门利益膨胀、个别‘实权者’私欲膨胀的结果。因此,治理‘短命’路现象,最根本的就是要将权力关进笼子,让权力服从规则,而不是相反。而做到这一点,强化监督、完善事后问责程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应当建立起完善权力运行规则,将权力的运行纳入程序化的轨道,使其不能乱作为。只有真正将城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让城市的民众成为城市的治理者,才能还城市的宁静和碧水蓝天给市民。” 2012年2月,广州市就出台了《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对道路乱开挖说“不”。广州市的解决思路很清晰:由多个涉及道路开挖的部门集中审批,然后从长远和全局的眼光来统筹安排。此外,热力、通信、供电等部门在适当的时候组织通风会,交流各部门近期的施工项目,然后由规划局和城管委统一安排施工,从而解决道路重复开挖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