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至31日,厦门两级法院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开庭审理的方式,陆续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8件69人,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件4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3件21人,依法对69名被告人判处十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8起案件涉及非法采矿、非法占地、“套路贷”、重点项目建设、网络高利放贷、损害商业信誉等重点领域,其中包括厦门首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和厦门首起涉生态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今天,我们向大家介绍 此次宣判当中的两起典型案件 ↓↓↓ 现在播报 1 厦门首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题题题 集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海成立厦门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纠集被告人陈某杰、陈某鸿、谭某书,依托“借贷宝”“无忧”“今借到”平台,以“闪电金融”名义进行网络高利放贷,后吸纳发展被告人庄某强等7人加入。放贷周期为7天,利息是本金的20%,并在发放贷款时提前扣除。该公司分设业务、财务、行政审核岗位,业务员或审核员负责审核借款人资质、拉网络催收预备群,审核通过后放贷,被告人陈某鸿传教P图方法,并提供色情图片用于软暴力催收。 被告人刘某海等人,多次对逾期借款人及关系人通过短信、网络催收群,发送侮辱谩骂文字及合成的侮辱、淫秽、诅咒类照片进行侮辱、谩骂、威胁,破坏被害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利用其公司层级管理制度,形成以被告人刘某海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杰、谭某书、陈某鸿为骨干,被告人庄某强、陈某雄、占某忠、汪某、王某山、谭某义、郑某琳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判决 题题题 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集团首要分子刘某海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2 涉生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题题题 △7月7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并组织村居干部旁听 该案系一起“地头蛇”、不法商人、村干部相互勾结,在省重点民生项目工程建设中实施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同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文系多次受到刑事处罚的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叶某源、叶某湿原系某村村书记、村主任,被告人叶某图原经商。2011年以来,被告人叶某文伙同被告人叶某图、叶某源、叶某湿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叶某煌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被告人叶某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叶某图、叶某源、叶某湿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叶某煌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同安区莲花镇某村一带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判决 题题题 △7月7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集团首要分子叶某文以犯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此次对多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陆续宣判 既是厦门法院 一手抓疫情防控, 一手抓审判执行的重要体现 也是扫黑除恶“六清”工作的稳步推进 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 为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