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国有企业转型改革精神,结合绩溪县国有企业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现就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有关领导岗位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1.县国投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视公开选聘报名及人选情况确定聘用岗位)。 2.县城投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视公开选聘报名及人选情况确定聘用岗位)。 3.县旅投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社会(含机关事业单位、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济类中介机构、所报岗位相关企业中具有相应资质、对称能力的有识之士)。 三、报名资格条件 符合《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一)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勇于开拓创新,廉洁自律。 2、应聘总经理岗位,应当现任或曾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担任过相应层次企业领导职务,或担任过相应层次单位(企业)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 3、应聘副总经理岗位,应当现任或曾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担任过相应层次企业领导职务,或担任过相应层次单位(企业)下一级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 4、应聘总经理岗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9年8月以后出生);应聘副总经理岗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有突出业绩和成功案例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近2个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旦被录用,到任前人事、工资关系须与原单位完全脱钩,并在报名时提交愿意放弃身份编制的承诺。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在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的。 3、社会人员因个人失误、违规等原因被原单位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经审查存在影响企业公信力的情形(如个人存在重大不良征信记录等)。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按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并根据不同岗位和报名审查情况采用面谈、考察、组织决定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需所在单位同意)。 五、薪酬待遇 县属国有企业薪酬待遇按《关于深化县属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及薪酬管理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工作安排 (一)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国资委负责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截止后,就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组织完成面谈、考察等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提交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选聘人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入职的,按照规定程序聘任,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期间享受企业相应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适应或不胜任者予以解聘,不再保留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待遇。 (二)本次选聘所有信息公告、公示均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网址:)对外发布。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等)、报名表至绩溪县委组织部现场报名,并附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报名地址:宣城市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A405室,报名咨询电话:绩溪县委组织部0563-8162123,绩溪县国资委0563-8159205。 (四)报名时间自2020年8月11日至8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面谈、考察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六)本次选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绩溪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报名表 中共绩溪县委组织部 绩溪县国资委 2020年8月5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聘绩溪县县属国有企业有关领导岗位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