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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政策全力推进水运业健康发展 最高补贴400万元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22
摘要:日前,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实施办法》,助力水路运输业复工复产,促进水路运输业务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厦门出台政策全力推进水运业健康发展 最高补贴400万元

2020-04-21 厦门港口局、省港航中心

导读: 日前,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实施办法》,助力水路运输业复工复产,促进水路运输业务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日前,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助力水路运输业复工复产,促进水路运输业务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船舶运营方面

  按照《办法》,对厦门市注册的水运企业,新建或从外省市购买、自有并合法经营5000载重吨以上船舶,承诺经营5年及以上,按船龄新旧给予每载重吨60元至8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以2020年1月1日运力规模为基数,每净增加5万载重吨奖励70万元,最高奖励350万元,享受奖励的新增船舶运力需承诺经营5年以上;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达60亿吨公里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增量每10亿吨公里奖励10万元,增量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船舶购置方面

  新建或从厦门市外购买船龄10以内的10000载重吨以上普通货运船舶、5000载重吨以上专业运输船舶,船舶在厦登记并承诺经营5年以上的,每艘船舶补贴年贷款利息的20%,补贴期限3年,最高补贴400万元。此外,厦门市融资租赁机构对本市水运企业所属的、满足一定载重吨数的船舶开展船舶融资业务,按照一年期以上融资总量的2%予以补助,单船最高补助6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拨付。

  同时,《办法》还明确,扶持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集中审核”,水路运输企业应于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并公示后兑付资金;被列入水路运输行业信用黑名单或涉黑涉恶的水路运输企业不得享受该扶持政策。《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分期拨付的款项及贷款贴息顺延至期满。

本文关键词:海运 航运 港口 集装箱 干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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