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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举报这八类港航违法行为可获最高3万元奖励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20
摘要: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印发《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八类港航违法行为设置举报奖励,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结

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印发《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八类港航违法行为设置举报奖励,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结合港航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及裁量权基准中的违法程度,对举报港政、航政、水路运政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类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最低100元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可获举报奖励的八类港航违法行为

△举报无证、证件不全、超证件范围或证件过期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建设活动。

△举报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

△举报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举报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

△举报港口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其他在厦门港范围内从事港航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瞒报、谎报事故。

△举报违反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举报违反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

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拨打执法监督电话0592-3525110

信函举报:寄送信函至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电话坐席人员收)(福建省厦门市东渡路127号)

电子邮件举报:发送电子邮件至港航支队电子邮箱Gh3525110@163.com

当面举报:直接到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值班室(福建省厦门市东渡路127号西厢一楼)举报。

《办法》于2017年11月开始试行,期间受理投诉110单,举报奖励实施8起,奖励金额4.25万元,举报类型主要为普通货物夹带危险货物。在本次正式实施的《办法》中,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职责调整,在《办法》中增加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类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条款,进一步确保《办法》的严密性与实用性。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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