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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04
摘要:个人信用“白鹭分”由厦门市政府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由市信用办主办、市信用服务中心支持、厦门信息集团大数据运营公司承建并运营,是厦门市民的信用名片。个人

   ●市图书馆应用场景

   个人信用白鹭分超过600分的市民即可享受免押金借40本书的福利。

   ●公共自行车应用场景

  个人信用白鹭分超过680分(海沧公共自行车650分)的市民可享受公共自行车免押金骑行。

   ●市政停车位海沧区试点

  白鹭分超过530分的车主可享受先离场后付费、延长免费停车时间福利,白鹭分超过680分的车主还可享受停车费九折优惠。

   ●信用邻里试点

  首期覆盖厦门人口最密集的中华街道近百万人口,引导邻里就近开展24小时互助服务,实现基于信用的资源互换,共享社区幸福生活。

  截至2019年5月3日,个人信用“白鹭分”推出了19个应用场景,应用场景授权开通数达到9.2万人。

  个人信用“白鹭分”如何查询?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文/ 记者 詹文 刘艳 通讯员 张丹清)个人信用“白鹭分”由厦门市政府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由市信用办主办、市信用服务中心支持、厦门信息集团大数据运营公司承建并运营,是厦门市民的信用名片。个人信用“白鹭分”主要通过“白鹭分”微信公众号、“i厦门”网站、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白鹭分App”提供服务。

  作为经济特区,厦门的发展在全国全省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肩负着重大使命,抓招商促发展,正当其时,刻不容缓。

  从下个月开始,守信,不仅仅属于道德范畴,还将受到法律层面的规范与约束。历经四审全票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正式驶入法治轨道。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通过立法来引领和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诚信建设的有效途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信用建设“加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将产生“乘法效应”。业内认为,厦门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作用,出台这部条例,必将对促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发挥重要作用,为厦门聚力奏响抓招商促发展最强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信用环境。

  这部法规与广大市民密切相关,将给市民生活、企业成长、城市发展带来积极改变。近日,本报记者采访市人大法制委、市发改委(信用办)等有关负责人,独家解读法规的六大亮点和全票通过背后的过程,展示厦门信用法治建设成果,并为厦门市民享受信用生活提供指导。

  【出台始末】

  4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全票通过。这背后,是长达15年的先行先试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准立法。

  早在2004年,我市便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过15年的努力,在政策规章、数据归集、联合奖惩、信用产品应用等方面取得诸多阶段性成果,社会信用建设基本覆盖了全市所有行政管理单位和水、电、气等公共事业单位,涉及全市所有企业和80%的人口,大大改善了营商环境。2016年至今,在全国36个省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综合排名中,厦门位居前列。

  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不断先行先试中,一些困难与瓶颈也逐渐涌现,开展社会信用立法变得必要且紧迫,急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相关专委会,遵循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突出精准立法,开始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论证,立足厦门实际,科学总结和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社会信用立法先进经验,并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探究破解思路。在四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次次围绕焦点问题精益求精,凝聚各方面共识不断打磨,以求立出真正管用的高质量良法,最终才有了表决时的全票通过。

  “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本年说,这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重要论述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李本年直言,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我市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作用出台条例,不仅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也为今后更高层次立法积累经验。

  【六大亮点】

  亮点1明确目的范围

  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培育社会信用服务产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条例还确定了社会信用和社会信用信息的概念,规定社会信用是以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为基准,兼具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属性;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社会信用信息,只有能够反映信息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状况的信息才是社会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包括了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亮点2规范信息收集

  社会信用信息的收集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条例在五个方面进行总体制度设计。

  实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建立统一的“信用身份证号”。建立目录管理制度,明确包括提供单位、信息分类、公开属性、归集频率、使用权限、记录期限等范围。确定目录编制要求,做到“应归尽归”,规定了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六类信息。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程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估、向社会公开等方式保障目录编制的科学合理。规范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防止“无序乱归”,尤其对自然人市场信息采集设置相应禁止性规定,力求最大限度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亮点3形成奖惩合力

  社会信用信息的价值在于应用,通过对守信行为进行奖励和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发挥好社会信用的价值引导作用。

  条例从三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严格规范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二是对守信主体给予激励,条例规定从提供公共服务的便利化、政府项目优先、政府性资金安排、政策支持、保障自然人有关权益等五个方面进行激励引导;三是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针对不同等级失信行为分别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亮点4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社会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社会信用立法的重点。立法中慎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强了对社会信用主体尤其是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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