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受汽车行业整体销售下滑和投资规模下滑的影响,公司收入水平同比大幅下降,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各项经营业绩指标均同比下降;受大股东债务纠纷涉诉事项判决结果的影响,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了预计负债38,134.62万元;受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下滑的影响,按照相关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32,948.84万元;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存货进行了跌价测算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4,317.54万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合并报表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影响金额 2019年1月1日 资产: 货币资金 309,380,173.30 155,525.05 309,535,698.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0,414,275.81 -120,414,275.81 负债: 应付债券 498,337,293.44 23,186,849.28 521,524,14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