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技能的人员优先招聘; (四)身心健康,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聘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15日止。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永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到永安市公安局政工室报名。联系电话:0598-3607669,联系人:林女士。 (二)资格审查。永安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录取。 (三)考试。根据报名情况视情安排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拟录 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拟录用对象进行考察政审,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岗前培训及聘用。对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薪酬待遇聘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保障,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五、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所有招聘人员一律与永安市京龙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试用期三个月。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永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