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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药降价 包括一批用量较大的慢性病常用药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11
摘要:又一批药降价 包括一批用量较大的慢性病常用药 医药网5月8日讯今年1月,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中选结果,32个品种采购成功,药价大幅降低。32个品种中

  医药网5月8日讯 今年1月,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中选结果,32个品种采购成功,药价大幅降低。32个品种中包含很多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药品,比如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抗生素类阿莫西林、盐酸克林霉素、阿奇霉素、头孢拉定,糖尿病用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牙疼会用到的甲硝唑片,高血压用药吲达帕胺片、富马酸比索洛尔等,其中还有4款原研药。4月起,中选结果在全国各地落地,这些药品正在进入医院,患者可以陆续买到这些大幅降价的药品了。

 

  患者负担显著降低

 

  一些用量较大的慢性病患者常用药大幅降价,多种大众常规用药价格实现回归,受益人群较广

 

  山东省济南市居民李先生是一名乙肝患者。4月15日,他在济南市中心医院购买治疗乙肝药品阿德福韦酯片,发现这款药现在一盒只要27元,以前是204.46元,每盒少了170多元,算下来每月能节省411元。

 

  当天,还有一些糖尿病患者去开阿卡波糖片,一款进口原研药没想到只要5.42元,比原来价格61.29元降了九成多。按每月使用3盒计算,现在一个月只花约16元,降价前是180多元,每月节省167.6元。还有一款上万元的抗癌药,降了9000元,由于绝对金额较高,引人注目。这款抗癌药就是醋酸阿比特龙片,原来在山东省挂网价格是12800元,降价后的价格为3828元,降幅达70.09%。

 

  这些降价的药品正是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从4月15日起,山东省落地执行中选结果,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与2018年山东省采购平台挂网价相比,这批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74.45%,最高降价幅度达95.9%,显著降低了患者负担。

 

  济南市中心医院药学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批中选药品中,一些用量较大的慢性病患者常用药大幅降价,多种大众常规用药价格实现回归,患者大大受益。比如此轮集采中选药品拜糖平,是糖尿病患者用量非常大的一款药品,很多患者多年来就用这款药品。这次降价九成多,患者负担大大减轻,受到患者的欢迎。还有很多大众常规用药如退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原来价格为14.4元,这次降价后的价格为0.59元,降幅达95.9%,回到了几年前的价格水平,由于使用人群较广,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从4月1日起,各省陆续出台文件明确在4月底前落地执行中选结果,全国各地患者将逐步用上第二批集中采购药品。

 

  从2018年12月开始在11个城市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以来,越来越多的好药通过集采降价,惠及全国患者。由于中选药品大多是高血压、精神病、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用药,患者长期用药负担很重。通过带量采购,患者负担显著降低,药品可及性大大提高。同时,带量采购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标准,提高了群众用药质量水平。从“4+7”试点地区情况看,群众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原研药的占比从50%左右大幅度提高到90%以上。

 

  截至2019年底,“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地区25个中选药品平均完成约定采购量的183%,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8%。试点全国扩围后,25个通用名品种全部扩围采购成功,扩围价格平均降低59%,在“4+7”试点基础上又降低25%。

 

  中选药品优先使用

 

  患者仍可开出非中选药品,但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这意味着患者的自付比例将提高

 

  根据规定,32种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后,将得到优先使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完成约定用量,这是集中带量采购的关键。

 

  此前,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印发文件,要求医疗机构畅通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确保中选药品使用。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保基金预付、鼓励医保基金直接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等激励措施,为中选药品使用提供有力保障。

 

  据济南市中心医院药学部负责人介绍,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后,将按照规定完成约定用量,同时开展培训,向医生、患者宣传政策,解读中选药品、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等概念,让患者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记者从山东省《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了解到,医疗机构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简单停用未中选药品,以保障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但患者如果选用同一通用名下价格高的,将渐进调整支付标准;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价格,这意味着患者的自付比例将提高。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在上海,为了确保中选药品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品种的前提下继续采购非中选药品,但数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同时,将价格高于中选药品的相同通用名称非中选药认定为“价高药”,患者使用“价高药”自付比例将提高10%、20%,或上调定额自付标准。

 

  实际上,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32种药品并不是只有一个款,每种中选药品都有不止1家中选厂家,有些通过一致性评价厂家多的品种甚至达到6家。这些药品市场竞争充分,质量有保证,可以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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