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购买中草药服用中毒 要求赔偿医疗费 消费者吴先生来电称,其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在石狮市祥芝镇祥农农贸市场一中草药地摊前诉说咳嗽好几天没好,摊主林某告诉他家里有些“炮阿花”(曼陀罗花)治疗咳嗽效果挺好,一次4朵或5朵搭配红糖烧开水喝。吴先生听后向其购买了20元炮阿花”(曼陀罗花)。当天中午吴先生服用该“炮阿花”(曼陀罗花)烧制的红糖水后出现中毒状况,送医院急救,住院三天出院,花了1651.88元医疗费,10月31日吴先生妻子到石狮市祥芝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林某赔偿医疗费1200元给吴先生。同时林某经营“炮阿花”(曼陀罗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对此,石狮市场局将该投诉转为案件线索核查,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十一:房屋中介未尽审查义务消费权益无保障 消费者洪先生投诉称:其在2018年3月份找顺源房产中介寻找二手可过户房源,支付了5000元的中介费用,因房东将房屋抵押造成无法过户,要求中介退还已支付的中介费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查询了消费者与中介方签订的佣金收取凭证及房产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买卖双方毁约,中介费用由毁约的一方支付。房产中介方称其只是提供房源信息,交易失败是由于业主隐瞒信息所致,并非自己的过错。工作人员指出,虽然房主存在隐瞒信息,但是其作为中介机构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未审查业主的处分权,也存在过失,即使根据合同中介费是违约的房东承担,也应由中介负责追讨,而不应将交易风险转嫁给消费者。经过耐心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还5000元的中介费用。 案例十二:购买保险不免责外卖致病要赔偿 消费者赵某2019年11月26日通过美团平台向永春县桃城镇薯粉粸小吃店订购一份20元的外卖海鲜卤面,吃完后半小时出现腹泻,前往永春县医院急诊,确诊为急性胃肠炎,后又到县中医院住院,花费就诊费用104.7元住院费1655.88元。消费者通过美团外卖平台上传照片并申请理赔,获赔偿款243.82元。消费者与小吃店就赔偿事宜交涉协商不成,投诉12315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用1760.58元。调解中,商家以投保了“放心吃”食品安全责任险拒绝支付消费者后续治疗费用;消费者提交了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以及住院收费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认为保险公司规定只有在24小时内上传索赔材料才能理赔,导致其还有后续医疗费用1760.58元无法报销,商家应该予以承担。工作人员居中积极协调,并提醒商家要注意餐饮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投保“放心吃”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不能完全免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商家未能提供涉案外卖原料的全部合格证明,且消费者在食用商家提供的外卖当日即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依生活及医学常理推定商家有一定的责任。经过耐心说明,商家同意承担消费者后续医疗费1760.58元,并当场支付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