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讯:日前,泉州印发《2020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2020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指导意见的通知》(泉环委办〔2019〕63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按照《2020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管理。在国家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紧扣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等环节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坚持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按照重点行业规范化考核指南,细化管理内容和要求,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二)突出管理重点,分级管控。突出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对产废量大、环境敏感且风险高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结合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相关专项行动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涉危废企业的环境监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督查指导,对涉危废企业进行抽查考核。 (三)落实闭环管理,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土壤、环评、督察、监测、执法、应急、固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并进行案件线索移交,实行联合惩戒,落实闭环管理,有效提升规范化管理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试点。针对小微企业在危险废物方面存在“收集难、转移手续繁琐、费用高”等现象,积极探索汽修行业、漂染行业、铅蓄电池领域等危险废物监管新模式。继续在南安市、石狮市开展机动车废油“零散收集”制度试点,在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台商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制度试点,在石狮市探索漂染行业废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结合“互联网+”,在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贮存仓库开展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示范点建设,在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开展化工行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省级示范点建设。 二、工作方式 (一)市级。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评级指标》(见附件1)等要求,结合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相关专项行动等,指导、考核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情况。制定全市经营单位、重点产废企业名单(见附件2产废单位识别)。 (二)县级。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泉州市环保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泉环保法〔2017〕25号)等规定,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产废单位进行全面规范化管理,并填写《规范化管理现场情况记录表》(或现场勘查笔录)及《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制定辖区其他产废企业名单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固管中心,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三、工作范围 (一)市级层面 1.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全覆盖。 2.经营单位:全覆盖。 3.重点产废单位:①对于年产危废100吨(含)以上和年末贮存量10吨(含)以上全覆盖(以2019年系统数据为基数);②对于重点行业产废企业按20%比例随机抽查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5家,不足5家,则全部考核。 4.其他产废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随机抽查考核企业数不少于2家。 (二)县级层面 1.经营单位:全覆盖。 2.重点产废单位:全覆盖。 3.其他产废单位:按照工业源为主、兼顾社会源原则,开展检查指导;同时,对于年产生危险废物小于1吨的小微企业规范化管理,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要求。 四、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 (一)规范化管理结果分为3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A;得分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70分以下为C。 (二)对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①若检查指导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80%的,经核实,判定等级为C。②若辖区内重点产废企业应申报登记而未申报登记的,经查实属瞒报、漏报2家的,判定该市等级为B;经查实属瞒报、漏报4家及以上的,直接判定该市等级为C。 (三)对于被抽查企业:①若核实发现危险废物少报、漏报、瞒报或去向不明的、未在平台进行申报的,经核实,判定该企业为不达标。②若因危废问题被处罚的,视情对该企业降档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县级安排一季度:各地要在本方案下发10个工作日上报年度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对上年度规范化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实行全覆盖“回头看”,侧重考核辖区内上年度考核不达标、基本达标企业,确保企业整改到位、达标,并于4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局。 二季度:各地要按月安排计划,结合相关专项行动,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和其它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回头看”,并于7月5日前向我局报送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三季度:各地要按月安排计划,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其它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回头看”,并于9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四季度:10月份,各地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建档,总结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见附4),并于10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局。 11月:各地开展查缺补漏,做好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考核迎检工作。 (二)市级安排 市级规范化管理将充分利用“生态云+”等信息化手段,根据工作需要及各地上报的管理情况,结合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相关专项行动等,按季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纳入本年度最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