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做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 近年来,福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围绕国家公园司法保障的特点和需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司法组织、制度、保护、共治“四大体系”,完善十六项工作机制,推进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等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为主体,打造森林资源、水资源、陆地、湿地、海洋等多种类型的生态系统司法保护一体化,为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生态功能、保护美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保护重点,形成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高压态势。福建法院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保护区等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核心,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严格控制适用非监禁刑,加大对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并创新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令被告人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保持打击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共审结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2080件,判处108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院还重点惩治为食用及其他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引导公众增强法治观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目前,已受理此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40件,审结18件。 二是推动环境修复,促进生物多样性资源永续利用。福建法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诉前、诉中、诉后,将修复范围从森林延伸到水流、海域、滩涂等领域,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削填引种、固坝填石、引流冲污等多种修复形式,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三年多来,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677件,责令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2万余亩、放养鱼苗758.6万尾,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稳定性。龙岩、三明等地法院还向被告人发出“护鸟令”“森林管护令”“珍贵树木保护令”“护河令”等,为维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起到了示范作用。泉州晋江法院探索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形成“惩罚+预防”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斩断污染环境产业链条。宁德霞浦法院创新性开展 “生态司法+保险”机制,实现生态修复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漳州法院首创覆盖市县两级的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制度,该做法被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事例奖。 三是打造联防体系,汇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合力。福建法院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等工作制度,加强与检察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海洋渔业等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调机制,切实维护重要生态系统和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如省公检法部门与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毁林种茶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福州法院积极与林业部门开展“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已挂牌保护1250棵古树名木;莆田两级法院与审计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有机衔接,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批示肯定;南平法院积极参加清理整顿野味餐馆、打击非法狩猎专项治理活动,有效维护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生态安全。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福建各地法院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博物馆等,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活动。南平两级法院通过培塑集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广、保护体验“五大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搭建起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交流平台,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效果。如南平法院在武夷山中小学课堂开展“走进武夷山国家公园”自然教育科普讲座,将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国家公园理念植入孩子们幼小的心灵。南平延平法院在闽江流域选址建设以水为主题的生态环境教育体验馆,建瓯法院依托万木林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体现动植物保护成果的生态司法教育基地,顺昌法院在该县3000多亩原生植物园里设立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实践基地,让生态司法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二、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