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能见官。日前,龙岩中院首次庭审直播“民告官”案件,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龙岩法院首次。 此次庭审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潮芳担任审判长,同时,庭审画面实时在新浪微博直播。全国各地的网民都能在电脑前观看庭审、公开评论,成为一场普通庭审的无数隐身透明的旁听者。 直击庭审现场 原来,1983年,龙岩市万安公社(现新罗区万安镇)第三生产队的滕某在村部墙上看到造林公告,就向万安公社林业站(现镇林业站)交了1000元的苗木定金之后,开始购买苗木,在“浮竹洋”山场植树。1984年至1985年共抚育山林219亩,通过验收,1985年与村委会签订造林山场承包合同。 近年,因为山场林木的权属问题,滕某与新罗区万安镇梅村村民委员会打起官司。2015年4月22日,新罗区林业局根据新罗区法院审理需要,作出《关于1984年、1985年新罗区万安镇梅村村集体、个体造林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区林业局查无滕某1984年生产验收单存档资料、当年造林总投资由村更新造林费支出等。 一审法院认为该《说明》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裁定驳回滕某的起诉。滕某不服,向龙岩市中院提起上诉。 龙岩中院认为,被上诉人新罗区林业局因协助法院司法活动作出《说明》的行为,其行为目的是答复法院关于事实方面的询问,并不影响上诉人滕某的实际权利义务,不具可诉性。现上诉人滕某认为《说明》行为侵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当驳回起诉。原审裁定正确,裁定如下:驳回上诉人滕某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民告官能见官 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后,“民告官”更容易了,法院必须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解决了“民告官”立案难的问题。 该案中,上诉人滕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形式审查后即予以登记立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诉讼不再“难见官”。“以往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较少出庭应诉,而根据新法规定,本案中,被上诉人新罗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出庭参加诉讼,这不仅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诉讼意识,促进行政首长带头依法行政。”该案代理审判员卢维善向笔者介绍。 同时,卢维善还表示,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畅通了“民告官”诉讼渠道,但并不意味着所有行政行为都能被诉,“民告官”也不能“乱告”。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