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对上杭县卫生局原局长何祥椿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何祥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审理查明,何祥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4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何祥椿退出赃款49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祥椿退出人民币8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祥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何祥椿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祥椿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