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华文化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11
摘要:8月10日 资本邦获悉 新三板公司韶华文化 871677 OC 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当事人 上海韶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韶华文化 住所地
8月10日,资本邦获悉,新三板公司韶华文化(871677.OC)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当事人:上海韶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韶华文化),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外青松公路8911号1幢301室。
福建老区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老区红投资),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天平路58号I幢(太古广场)13层1301。
刘忠全,男,1968年10月出生,2017年11月至今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林莉,女,1971年12月出生,2017年11月至今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陈静芝,女,1980年8月出生,2016年6月至今担任董事长。
瞿玉妹,女,1975年5月出生,2016年6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韶华文化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老区红投资于2017年11月与公司部分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控制了韶华文化,其中由于股东上海静语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静语投资”)的79万股股份处于限售状态,老区红投资与静语投资约定限售股份全部由静语投资持有,在每批解除限售后由静语投资转让予老区红投资。2019年1月28日,老区红投资与静语投资签署了《关于上海韶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静语投资持有公司的79万股股份不再转让给老区红投资,公司的收购事项终止。老区红投资迟至2020年3月30日将签署补充协议事宜告知公司,韶华文化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收购终止事项的公告(补发)》。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韶华文化实际控制人刘忠全、林莉于2019年4月15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获知上述信息,并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补发)》。
三、股权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9年10月31日,韶华文化控股股东老区红投资所持股份120万股进行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老区红投资所持被冻结的股份己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60%,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迟至2020年3月31日补充披露了《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补发)》。
四、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
韶华文化实际控制人之一林莉于2018年10月22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迟至2019年4月29日补充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因此,韶华文化上述股权司法冻结、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福建老区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全和林莉未将重大事项、重大诉讼、司法冻结、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告知公司,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条、第四十八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长陈静芝、时任董事会秘书瞿玉妹对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失信执行人未及时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韶华文化、老区红投资、刘忠全、林莉、陈静芝、瞿玉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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