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执法、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不履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清欠行动,对已发生的拖欠款项“限时清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实施检查和罚款。在安监、环保等领域,执行政策不搞 “一刀切”。 三举措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 完善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定期举办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党政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依法依规帮助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家的合法利益诉求。 2 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发挥 “e龙岩”政企直通车功能,设立惠企政策服务窗口,做到民营企业诉求有渠道反映、能及时解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原则,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 加强对民营经济正面宣传。宣传部门组织开展 “龙岩民营企业”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民营经济扶持政策,树立优秀民营企业、企业家典型;弘扬民营企业家艰苦奋斗、敢闯敢拼的精神,积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