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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13
摘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于2019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于2019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蔡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2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蔡小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股票简称“达华智能”)控股股东,于2018年9月7日至11月26日累计质押了所持有的“达华智能”6,756万股,占你本人所持有达华智能股份的26.23%,占公司总股本的6.17%。上述质押情况迟至2018年12月6日才对外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你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严格按照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督促蔡小如先生进一步加强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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