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行计划管理,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对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住房地址进行登记。严格执行省颁办学标准,控制校额和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学校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 (三)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 强化政府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净月区适龄人口数量及增长趋势、现有学校分布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净月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区域内学位供给满足整体相对就近入学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公参民”学校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公参民”学校改革后的招生办法。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本实施办法由净月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为征求意见稿,如有建议请于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到邮箱:38121139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