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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出炉!珠海被提及24次!(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06
摘要:62.便利港澳居民就业创业。完善取消港澳居民来粤就业许可制度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在粤就业的港澳居民同等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推进完善港澳居民报考内地公务员的操作细则。制定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大湾区

62.便利港澳居民就业创业。完善取消港澳居民来粤就业许可制度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在粤就业的港澳居民同等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推进完善港澳居民报考内地公务员的操作细则。制定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鼓励港澳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港澳办)

63.打造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编制并实施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金。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国(江门、增城)“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等建设。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家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港澳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团省委,大湾区内地各市)

64.密切医疗卫生合作。支持推动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便利港澳医师注册执业。建立疾病预防和控制的联动机制。建立区域内重症传染病人会诊机制,完善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5.放宽使用港澳药品及医疗器械限制。推动放宽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使用境外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有关限制,并逐步在大湾区内地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师中推广。(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

66.深化中医药领域合作。支持大湾区内地科研机构联合澳门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共同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67.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与内地间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推进追溯平台对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应急联动等机制。高水平打造惠州粤港澳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惠州市、肇庆市)

68.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衔接。推动进一步完善在粤就业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推动港澳在我省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研究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大湾区内地各市)

69.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推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开展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大湾区内地各市)

70.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租房)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1.深化社会治理合作。支持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区(县)与香港、澳门片区、堂区建立结对交流机制。在大湾区内地港澳居民比较集中的城乡社区,拓展社会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大湾区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加强粤港澳警务合作交流。建立粤港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应急协调平台。(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港澳办,大湾区内地各市)

七、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72.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支持广州、东莞等开展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深圳、广州开发区创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广“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完善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粤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建设在线智慧政府,建好“粤省事”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多证合一”系统、“开办企业一窗受理”、中介服务超市等营商主题服务系统建设。到2020年,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备案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开办企业时限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深圳、东莞市)

73.高标准建设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自贸试验区扩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通道。研究向片区下放新一批省级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在CEPA框架下,放宽对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资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及进出口交易,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推动全球报关服务系统、粤港澳自贸通等重点制度创新事项落地实施,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国际分拨、中转集拼等新型贸易模式。争取将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南沙、横琴片区。到2020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累计新注册港资、澳资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2万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74.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探索开展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工作。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建设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成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类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支持建立粤港澳律师联合会。推动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港澳办,省法院)

7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探索依法对大湾区内企业联动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76.推进投资便利化。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CEPA框架下积极争取扩大港澳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扩大教育、文化、医疗、法律、建筑、航运等专业服务业市场准入。推动共同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建筑服务技术标准规范。全面放开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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