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弄虚作假,违规转让出租保障房,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缴纳租金、物业费……这些行为或将面临联合惩戒,征信甚至租房购房都会受到影响。为规范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南宁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南宁市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于今年6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82868742@qq.com。 定性评价分5个等级设有效期 为加强对住房保障相关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提高其诚信意识,南宁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办法》,分为八章共45条,明确了信用主体包括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购买人或者承租人,货币补贴的申请人、保障对象,组织集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用人单位,以及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市住建局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办法》明确了定性评价采用优秀、良好、轻微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5个等级实行分类评价管理,同时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信息设定了有效期。 譬如,拖欠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累计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信用等级评为轻微失信。参与转借、转租、擅自互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或者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为严重失信。 严重失信或面临联合惩戒 《办法》规定按照失信行为等级对信用主体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尤其是对严重失信行为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并实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威慑力。 轻微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为1年,较重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为2年,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为5年,自失信行为信息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不再作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依据。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信用主体,管理机构可延长其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有效期从其相关规定。 对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按规定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如,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不受理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住房保障申请,或者取消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与住房保障相关业务的资格等。纳入住房保障严重失信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轻微失信满3个月可予信用修复 《办法》遵循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能够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信用主体,对轻微、较重、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流程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比如,轻微失信行为信息自认定之日起已满3个月;已接受处理及整改或者已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违反信用修复承诺的情况,且自上一次信用修复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这些可以予以信用修复。 下列情形不予信用修复:失信主体未停止失信行为或未完成整改的;同一失信主体被其他失信认定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失信主体在获批信用修复后,不履行信用承诺,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已进入清算、破产程序的(依据法院裁决进行破产重整的企业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