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轻度智力障碍、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和肢体残疾的特殊儿童,可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残疾人证或医院鉴定、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对口学校联系孩子入学事宜。如符合入学条件,可根据孩子情况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二)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具备基本学习和自理能力的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特殊儿童,可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市级以上相关医院出具的智商鉴定证明、残疾人证或医院鉴定、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区培智学校——济南市泺源学校(地址:泺源大街179号,电话:55708126、55708387)联系入学事宜。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入学、但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适龄特殊儿童(盲聋哑除外),可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市级以上相关医院出具的智商鉴定证明、残疾人证或医院鉴定、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区培智学校——济南市泺源学校联系送教上门事宜。 (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和培智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盲聋哑儿童,可在招生期间,由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残疾人证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南特殊教育中心(地址:土屋路12-1号,电话:67811307)联系入学事宜。 四、港澳台或外籍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港澳台适龄儿童报名时,须准备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父母不在济南居住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监护的公证文书以及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准备适龄儿童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济居住证明,父母不在济南居住的,须提交中国公证机关签发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的委托监护的公证文书以及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三)港澳台或外籍适龄儿童参照市中区户籍类型进行信息登记。具体要求请参照本须知第一条“市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五、新建小区入学相关问题说明 (一)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办法 为更优质高效地提供教育服务,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2020年济南市市中区入学信息登记将采取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为保障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房产交付入住并且户籍已迁入市中区的前提下,监护人可以在6月16日至6月28日9时至17时,登陆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点击“济南市市中区义务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浮窗图标,进入“市中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系统”,选择“市中区户籍或驻市中区现役军人子女”类型进行注册,填写家庭信息并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后期由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实际容纳空间协调安置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报名材料包括:市中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实住房屋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二)已建配套学校的小区期房业主子女入学相关规定 期房业主因还未实际居住,其子女不属于新建小区配建学校招生范畴。因此,未能在当年招生报名前实际入住的期房业主子女,应按照当地招生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待实际入住后,可向配套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三)新建小区配套初中入学的相关规定 根据济南市“整体对口入学”的初中学校免试招生办法,不在新建小区内配套小学就读,申请进入新建小区配套初中就读的,均需按照转学流程进行申请。 六、小学升初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小学升初中方式 初中学校招生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二)市中区小学对口初中一览表 七、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3]1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 《济南市教育局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济教发〔2020〕22 号)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国及港澳台学生就学及外教聘请服务管理的通知》(济教外字[2016]1号)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济教基处函〔2016〕2号) 《市中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市中教体行[202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