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价修正系数进行调整,使其与城市更新地价测算规则趋同或更低的建议,市住建局介绍,2019年10月17日发布《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后,棚改项目地价偏高问题受到多方关注。市住建局正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调整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价标准共同开展研究。现已完成棚改项目经济测算,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棚改项目地价修正系数调整的初步方案,希望尽量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国有已出让居住用地改造为居住的地价标准持平。 下一步将按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流程开展修订工作,确定调整系数,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土地收入市、区按比例分成 对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价收入全额返还各区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建议,市住建局介绍,目前,深圳对棚改土地收入市区分成比例尚未明确,为确保棚改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局建议对棚改土地收入暂参照城市更新土地收入由市、区按比例分成。 待研究明确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价水平、土地收入性质等情况后,在第五轮市区财政体制框架下或在下一轮市区财政体制中明确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入的市、区分成比例。 明确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棚改 对引进市场企业参与投资棚户区改造项目,出台人才房回购或市场销售政策,实现项目经济自平衡的建议,市住建局介绍,在《实施意见》修订方案中,已明确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导向。 下一步将结合所提建议,从租售比例、运营管理、简化企业参与棚改方式等方面研究具体措施。通过完善制度设计,优化实施主体的成本结构,提高棚改项目的经济可平衡性,实现棚改工作可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