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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防疫重点保障企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创新信贷业务(展期视同新增),最高可按照同期LPR利率的80%给予贴息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金融办,联系人:龚颖、简文清,联系电话:87185566、65563212) (十九)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防疫重点保障企业通过债务工具融资,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入账日的LPR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部门:金融办,联系人:郭晨,联系电话:67880669) (二十)设立10亿元疫情纾困基金,以股权等综合金融服务方式重点支持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责任部门:光谷金控、金融办,联系人:车能、余宇威,联系电话:18062563988、67880686) (二十一)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并对接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述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责任部门:金融办,联系人:郭晨,联系电话:67880669)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对“投贷联动”的引导支持,区级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与投贷联动试点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优先对具备“股债联动”融资模式的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引导性出资,促进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债权金融机构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共同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责任部门:金融办、光谷金控,联系人:余宇威、王巍,联系电话:67880686、18164216636) 三、强化创新支持 (二十三)对获得国家、省级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专项应急立项的项目,分别按照国拨、省拨经费的50%、30%的比例,最高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科创局,联系人:夏汉武,联系电话:67880527) (二十四)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特效治疗药物、应急设备等疫情防控技术产品研发的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优先纳入“3551光谷人才计划”予以支持。(责任部门:招才局,联系人:王湘雷,联系电话:67886032) (二十五)制定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核定一批重点企业,对于在这些企业中实际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国际投资贸易、金融资本服务、跨境服务等领域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该企业税前年工资性收入不低于武汉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倍的高端人才发放高端人才奖励。(责任部门:财政局,联系人:吕世公,联系电话:67880684;配合部门:招才局,联系人:胡雪柯,联系电话:65525607) (二十六)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产、转产、新建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对在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生产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的企业,按其技改投入给予不超过5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责任部门:企业服务局,联系人:吴红伟,联系电话:67880565) (二十七)对与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新药、医疗器械等技术产品,协调加速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跟进协调企业后续符合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地生产所需的空间等需求。(责任部门:生物办,联系人:苗耘,联系电话:87205018) (二十八)聚焦疫情防控中的“查、测、防、治”等四个环节和疫情期间民生关切的“工、教、购、宣”等四个方面,发布新经济企业科技赋能疫情防控应用场景机会清单。(责任部门:发改局,联系人:王金玉,联系电话:65563314) (二十九)聚焦疫情防控中的“查、测、防、治”等四个环节和疫情期间民生关切的“工、教、购、宣”等四个方面,发布“无接触”产品及服务项目清单和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创新应用案例与技术产品清单,协助供需双方实现信息共享和对接交流。(责任部门:科创局,联系人:李猷、李春龙,联系电话:67880681、67880552) (三十)对疫情防控类创新数字技术应用、满足“无接触”所需等人工智能、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协同办公、数字文创、电商物流、智慧社区等示范应用项目,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科创局,联系人:李猷,联系电话:67880681) (三十一)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出让合同缴付土地价款的,免收滞纳金和违约金。省委、省政府督办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可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延期补缴土地出让金。(责任部门:规划局,联系人:麻莉佳,联系电话:67886076) 四、加大稳岗支持 (三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免征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项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免征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部门:人社分局,联系人:赵琪,联系电话:65525896) (三十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核定业务等相关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部门:人社分局,联系人:赵琪,联系电话:65525896) (三十四)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以及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遇较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用好用足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5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责任部门:人社分局,联系人:李红杏,联系电话:67880233) (三十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部门:人社分局,联系人:谢晶,联系电话:65527952) (三十六)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3月10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部门:人社分局,联系人:刘丹妮,联系电话:655279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