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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有个别租户告诉南都记者,其刚与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续租合同,并预付了一年租金。“我在今年2月15日联系管家想续租,并在3月6日付款6万多元,现在过去还不到一个月,怎么就突然出现这样的状况?”租户蒋先生说,当他再次联系当时的管家时,回应称已调去其他片区工作。随后,南都记者试图联系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与管家等,但至发稿前均未取得联系。 值得一提的是,南都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最大股东为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和住房租赁经营等。在天眼查APP中,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身风险存在11条、周边风险有28条,预警风险达到44条。 深圳新浩地产有限公司: 被长期拖欠租金,还要垫付水电费 3月25日晚,深圳新浩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拖欠租金。“合作方不仅在深圳,在北上广都有类似的项目,现在可能因为资金链的问题。去年11月左右,就没有给我们交租金了,拖欠到现在可能已经有2000万了。”工作人员还说,现在处于疫情期间,出于维护社会角度,已多次联系催促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但至今仍未有结果。“海寓公寓通过他们的系统,收了租户预付的房租,但又没有向我们业主交钱,而且把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都收走了,等于我们一直在垫付水电费,看单据积已经垫付了将近40万。” 深圳新浩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张贴告知函一事,是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保护自身的权利,“我们现在也感到很无奈,正在与派出所和街道办协调,希望能尽快达成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 律师建议: 尽量避免一次性缴纳过多的租金 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海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若海寓公司确实存在长期拖欠租金行为,出租人新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但是收回物业的方式,通常是需要与房屋占有人协商自行搬离,或通过法律途径,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或强制执行。” 谭海波说,对于段女士等次承租人,在发生此类事件后,一方面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寻求司法救助,追究相关公司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应当积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是否继续租用房屋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段女士等人愿意替海寓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可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谭海波表示,在此也提示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尽量避免一次性缴纳过多的租金,“如确有需要,也应当考虑由具有资金保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监管,按月拨付。同时呼吁有关单位积极出台办法监管此类交易资金安全,开发资金监管平台或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业主和实际承租人减少纠纷和降低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