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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地区动态 赤峰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7
摘要:第七部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提出,第四部分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管控提出,第三部分加强开发企业购地资金审查提出,加强二手住房交易管理和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建立房

近日,赤峰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赤峰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意见共七部分二十四条。第一部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提出:要严格落实供地计划;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第二部分优化土地出让模式提出:要提高单一开发地块供地规模;新出让土地试行“限房价、竞地价”;加强基础设施均衡配套。第三部分加强开发企业购地资金审查提出,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和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第四部分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管控提出,要建立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导制度;开发企业必须接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导;明确符合办理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加强二手住房交易管理和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第五部分严控商品住宅投机行为提出,要实行限购政策和限售政策。 第六部分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出。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加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第七部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提出,要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整顿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房地产金融秩序整顿和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信息发布制度;同时做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宣传工作。

本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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