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口罩成为抗击疫情的刚需产品,药店商店“一罩难求”。在此背景下,我市部分企业积极响应号召转产口罩。经排查,截至3月30日,全市共有民用口罩生产企业94家,其中54家在产。目前在产企业民用口罩日产能约280万只,设计日产能约700万只。 民用口罩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记者16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民用口罩质量监管。前一阶段排查结果显示,虽然供需矛盾得到缓解,但也存在少数企业质量意识不强,对执行标准的理解不够透彻,缺乏市场调研、盲目扩大产能等现象。 部分企业标准制(修)订存在问题 民用口罩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口罩类型或用途选择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团体标准。我市在产企业生产的口罩中,有34个产品执行相关国标,7个产品执行的是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 排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有33个产品执行的是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制订企业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如果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当在产品标识或者说明书中明示。 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口罩分为医用类口罩、日常防护类口罩和日常普通类口罩三大类。“限于生产资质、生产条件,大部分转产企业只能生产非医用口罩。”这位负责人说,少数企业对防护类和普通类口罩的执行标准理解不够透彻,制(修)订的企业标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比如:企业标准名称中有“防护”二字,但缺少防护质量指标;没有公开产品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缺少关于产品有效期的规定等。 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包装标识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日期、使用说明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规范产品标识标注,尤其要注意:民用口罩包装标识不得有“医用”“医疗”等字样;不具备防护功能的民用口罩不得有“防护”“防雾霾”等字样。 扩大产能前应充分市场调研 疫情暴发以来,国家推出优惠政策,鼓励口罩生产企业迅速投入生产。随着复工复产有序推进,上游原材料及口罩生产企业产能已经恢复并有所扩大。前期排查结果显示,面对新形势,我市的少数转产企业未能充分进行市场调研,依然加大投入扩大产能,存在一定市场风险。 此外,随着海外多国疫情形势变紧张,口罩生产企业把眼光转向海外。“虽然海外口罩市场巨大,但出口欧美等国门槛较高,要取得相应的认证资质。”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境外海关对口罩检查相对严格,如企业不能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则存在被退货、扣押等出关风险。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客观研判当前市场供求形势,对我市民用口罩生产企业作出风险提示,谨慎建议相关企业不再继续扩大产能。同时关注口罩国际标准和认证相关要求,对比国内标准有哪些指标差异,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实现内销转出口。 除了开展专项指导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开展民用口罩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对过滤效率、呼吸阻力、微生物等关键指标进行重点监测。通过对生产企业开展行政约谈、服务指导,引导生产企业强化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民用口罩产品质量保持稳定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