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由第三方保管和控制的存货,评价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的盘点安排。对于被审计单位存在由第三方保管和控制的存货的情形,问题解答第3号解答六对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执行的审计程序提出了具体建议。 5.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在盘点计划中,将毁损、陈旧、过时、残次的存货与正常存货进行了恰当区分。 6.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方法和盘点路线,包括是否使用盘点标签、盘点标签是否预先连续编号、在盘点中对盘点标签、盘点明细表这些盘点表单的控制、是否计划采用复盘法、是否预先绘制存货摆放示意图,标明各仓库存货摆放的位置,并有序规划盘点路线,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法和盘点路线是否能够确保盘点所有存货且没有存货被重复盘点。 7.了解及评价被审计单位在盘点中计划使用的存货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特殊存货数量的估计方法。关于特殊类型存货盘点计量工具、计量方法以及可能涉及的专家工作,问题解答第3号解答五对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执行的审计程序提出了具体建议。 8.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存货生产流程以及成本核算方法的了解,评价被审计单位在产品的盘点方法以及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 9.评价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的分工及胜任能力。 10.评价被审计单位对于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和盘点期间不同仓库存货移动的控制。在实务中,往往存在盘点时无法停止生产或者收发货物的情形,问题解答第3号解答四对于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计划和执行的审计程序提出了具体建议。 11.了解及评价被审计单位计划的盘点结果的汇总过程,是否包括了所有盘点表单的盘点结果,以及盘盈或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六)制定存货监盘计划 1.基于所执行的初步分析复核程序、对存货业务流程以及与存货相关的控制的了解及测试、对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了解及评价,以及在连续审计的情况下以往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验,识别和评估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形成存货监盘计划。 2.存货监盘计划通常包括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风险评估程序中所识别出的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特别风险对于计划实施的存货监盘程序的影响;实施监盘的方法、步骤、各个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检查存货的范围;参加存货监盘的审计人员的分工;计划的不可预见性的程序以及审计人员需要予以重点关注的事项,例如被审计单位在盘点期间存货的移动、存货的状况、存货的截止确认等等。 3.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涉及的储存地点很多,对所有地点实施监盘不可行,可以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形成存货监盘计划的阶段选定审计人员拟前往执行监盘程序的地点,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常不应过早告知被审计单位其拟纳入监盘范围的存储地点。 4.在实务中,常常遇到被审计单位盘点明细表中仅列示存货数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审计单位具有可靠的永续盘存记录,且预期在实地盘点当日的存货数量会保持稳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初步分析程序复核、以前年度的工作底稿及从管理层了解的信息,考虑在制定存货监盘计划时,从被审计单位最近的永续存货记录中采取审计抽样的方法,预选出执行抽盘的存货项目,但需注意的是,应当避免将预期进行存货抽盘的样本告知被审计单位。预选存货抽盘样本,可以更好地确保存货抽盘样本的代表性,避免现场监盘人员因无意识偏见(例如容易获得偏见)等情形导致不当选样。在预选存货抽盘样本的情况下,审计项目主管人员还需要关注存货盘点当日的永续存货记录是否与预选时发生了重大变化,以便指导现场监盘人员对存货抽盘样本进行适当调整。 四、实施存货监盘和其他审计程序 在存货盘点日实施存货监盘,一般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 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实施以下审计程序(包含但不限于): 1.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审计人员需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审计人员需要查明未纳入的原因并获得相关证据。如果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金额重大,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是否需要执行额外审计程序。 2.在实施监盘时,观察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是否采取复盘法或其他方法以确保盘点数量的准确性,盘点人员是否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对已盘点的存货是否进行适当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记录。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人员在存货盘点的过程中存在严重偏离盘点计划,需与管理层沟通以及时纠正盘点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3.在实施监盘时,审计人员需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和冷背存货,关注是否存在某些可能表明存货已发生跌价的迹象。例如,存货被堆放在仓库角落或其他不易接近的地方,包装物已破旧不堪或者存货已过有效期或即将失效等等。 4.在实施监盘时,对于因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而未被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审计人员可以获取存货权属证明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并与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实物的规格、数量进行核对。 5.在实施监盘时,需特别关注盘点过程中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观察盘点当日仓库是否停止收发货;如果仍有实物流动,观察当天出入库存货是否单独码放,被审计单位在盘点期间是否已适当控制存货的移动。 6.在实施监盘时,再次确认盘点范围和场所的完整性。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可以实施下列审计程序:首先,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其次,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盘点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7.在被审计单位盘点人员在存货盘点汇总表上签章后,审计人员可以获取存货盘点汇总表的副本,作为后续执行存货数量测试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