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且相关股权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且相关股权完成协议 转让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 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汇海纳”)股权完成解 除质押且相关股权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一 质押 日期 日期 质权人 占其所持股份 致行动人 股数 比例 北京睿汇海 陈志江 是 51,680,582 2019 年 5 2019 年 8 纳科技产业 23.92% 股 月 7 日 月 5 日 基金(有限 合伙)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陈志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216,075,69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95%,累计质押股份 208,209,996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6.36%,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8%。 二、股份转让协议概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与睿汇海纳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内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先生将其持 有的公司 51,680,5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转让给睿汇海纳。本次股 份转让价格为 4.32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23,260,114.24 元。本次协议 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且相关股权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的公告 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三、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7 日。 四、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陈志江 267,756,274 25.96% 216,075,692 20.95% 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 业基金(有限合伙) 0 0% 51,680,582 5.01% 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受让方睿汇海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680,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五、本次股权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志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216,075,69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9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新进第四大股东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持股比例 1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0% 2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40% 3 北京华宏鼎鑫股份有限公司 19.8% 4 北京三峡鑫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2% 其中睿汇海纳主要股东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且相关股权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的公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70% 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 3 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4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0%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简介:1993 年 9 月 27 日,为建设三峡工程、 开发治理长江,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正式成立,2009年 9 月 27 日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目前三峡集团战略定位为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国际投资与工程承包、风电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水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经过 20 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三峡集团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水电开发企业和我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之一。 公司将继续加强股东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陈志江先生。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