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成熟与定型程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与把握程度的重要标志。 《决定》所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我们的发展实践所检验出来的,也是我们的客观现实所凸显出来的,凝聚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艰辛探索、自觉遵循与积极实践。 《决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进一步强调,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建设的系统阐述和部署,都体现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新成果,并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作出了深刻回答。 坚定制度自信,全面落实《决定》的各项部署,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我们便一定能够写出“中国之治”的新篇章,创造中华民族新的辉煌。 (作者:沈壮海,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万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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