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强化引才支持保障。鼓励园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招才引智,对成功刚性引进《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中三类人才,并签订3年服务年限合同的,在引进人才到岗一年后,由受益财政按第一、二、三类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引才奖励3万元、1万元、5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十五)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纳入统计的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购买新设备额(以发票为依据)5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六)鼓励企业配套协作。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合法采购市内企业研发生产的核心装备及零部件(不含关联交易,内部交易、虚假交易等),按采购总额的1%给予奖励采购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销售方所在地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七)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设立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0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奖补方式,专项扶持智能制造两化融合项目,县(区)设立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智能制造两化融合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十八)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75万、50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其加大研发投入,加速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九)推行“一门式”“一窗式”改革。科学合理建设实体政务大厅,除交警部门事项外,其他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新政务服务大厅。推进“一窗式”改革,2019年底前,市本级“一窗”受理率达90%以上,县(区)达70%以上;2020年底前,市本级达100%,县(区)达90%以上。加强高新区及东临新区赋权事项落地落实,确保赋权事项办理不出园区。(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二十)深化“一次不跑”改革。继续梳理公布“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加快“赣服通”分厅建设,到2019年年底实现市级50个以上、县(区)20个以上本地事项的“掌上办理”。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2019年年底前,全市企业注册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全面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逐步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将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拓宽办税服务渠道,推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税,扩大邮政网点办税服务的税种范围和额度。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为纳税人提供容缺受理、资料补正、短信提醒等服务。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和验旧,优化增值税发票代开管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二)压减企业用水报装和办电环节。企业用水报装申请、勘查设计、验收通水环节的时间总计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不含商业谈判、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工程施工时间)。全面实行10千伏及以上大中型企业用户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以内。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三零”服务,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以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抚州供电公司) (二十三)落实惠企产权登记政策。鼓励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凡是企业以幢、层、套、间等形式购买标准厂房产权的,均可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将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2个工作日内。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登记收费政策,严禁增设配图费、测绘费、评估费等收费项目及其他“搭车”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六多合一”集成审批模式和“四个联合”改革(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五个事项并联审批的时限压缩为7个工作日。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施工许可证容缺受理,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即可。取消各类保证金、押金、证明等“搭车”事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十五)强化政策落实和宣传解读。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回头看”,全面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保持政策延续性。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采取政策明白纸、政策宣讲团、政策直通车等多种形式,送政策下基层、进园区、到企业,让企业知晓政策扶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渠道。(责任单位:市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