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可不设分公司经营的险种进行区域扩展,意味着保险公司即便没有设立分公司,也可以在网上销售上述保险产品。这一举措具有普惠性质,可以发挥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尤其对中小险企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有利于其利用互联网渠道进一步加强新产品创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是互联网保险将逐步展示市场竞争力。随着我国居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相较传统的保险渠道,互联网保险展现出一定的市场竞争潜能。持牌的专业互联网保险机构拥有了自主开发保险产品的资质,能针对消费者需求设计出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来满足消费者。 三是金融科技深度应用助推互联网保险稳健快速发展。金融科技涉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其快速发展和深度应用,将消除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瓶颈,如在互联网保险的初期阶段,投保客户难以确认承保机构能否顺利履约,保险人难以判断客户的“逆投保”风险等,金融科技的应用将大大消除这些风险。 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正在进入新阶段,特别是外资保险机构不再需要设立两年代表处即可进入中国,互联网保险在面临难得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外资保险的挑战。由此,互联网保险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创新优势,同时严格防控风险、严格行业监管,以此保证行业规范发展、合规经营。若此,互联网保险可持续发展未来可期。 (责任编辑:李莹 HN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