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深入上余镇、大陈乡等乡镇(街道)指导2019年度省级、衢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逐一摸底,并对各申报村进行创建指导。最终确定清湖街道清湖二村、石门镇清漾村等5个村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上余镇上余村、长台镇长兴村等30个村申报衢州市级民主法治村。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省级、衢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文件精神,从基层实际出发,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为考核依据,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健全“五民主三公开”制度、民主恳谈会等民主自治形式,充分发挥和提高基层群众自治和干部群众自我管理服务的能力;建立完善村法律顾问制度,积极为村(社区)民主管理和重大经济活动提供先行的法律审查服务;扎实抓好村(社区)两委成员学法用法工作,增强村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长廊等阵地,打造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文化项目;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底蕴弘扬良好乡风家训,以德治“春风化雨”,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村(社区)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5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6个,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创建数量和质量位居衢州市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