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过市人大十六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标志着大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下一步还将进行修改和完善。 《条例(草案)》将大连的生活垃圾按照四大类标准划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关于罚责 ●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情节严重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分类驳运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使用专用车辆、船舶,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未实行密闭运输或者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7月3日前市民可将意见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来函请寄: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四号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 邮编:116011 电子信箱:dlrdfgw@126.com 联系电话(传真):0411-83722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