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2016年1月,雅斓与新三板上市公司飞博共创(834617)合资成立厦门穆雅斓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穆雅斓出资70万元,持有公司70%股份,担任法定代表人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两年时间后,2018年5月,厦门穆雅斓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注销”,新增清算信息。上海彩芽曦桥影视文化工作室也是穆雅斓个人投资企业,成立于2016年7月14日,分别于2019年7月、10月出现经营异常。 虽然网红资产质量参差不齐,但网红带货持续利好相关概念股,国盛证券表示,直播带货GMV呈现出极强的爆发性,高增长仍可持续,主要原因在于:直播带货推动转化与复购,目前渗透率较低,有望进一步增长;各平台仍在持续加大布局投入;直播带货具有非计划性购物特征,通过“种草”与“下单”行为引入新增红利,创造增量消费需求。从产业链分成比例看,平台方与MCN最为受益,有望享受增长红利。 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已是常识,网红在带来头部效应的同时也吸引更多关注与监督。 2018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于2019年6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并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宣布,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网红带货违法行动进行重拳出击。 2019年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双11”期间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服务内容,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用语要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另外,来自法律界的声音表示,网红带货过程中实际提供了广告服务,其所提供的产品若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经营者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义务人,若明知网红宣传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未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