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保障体育产业用地需求。编制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在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中,通过出让前的规划实施评估,优先配建体育类公共设施补齐短板。体育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实际制定全市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计划。推进执行细分基准地价体系,精准支持重点体育企业和项目发展。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社区闲置空间、郊野户外、公共绿地等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用房等存量房地兴办体育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体育企业,建设群众健身场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完善体育人才体系。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高层次竞技人才、教育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来我市创业和发展。我市体育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入户入学等人才政策。鼓励有关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类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用品研发、赛事策划运营、场馆运营、体育品牌营销等专业人才。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大型体育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合作,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建立体育产业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交流平台,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九、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十六)保证体育产业政策稳定、公开、公平。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体育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动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推进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区(市)县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制定适应本地需要、突出本地优势的体育产业促进政策措施,形成特色化竞争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十七)提升体育产业政务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依法行政,提高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化人性化服务水平。加强体育产业决策咨询和专题研究,建立体育产业智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十八)推动体育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制度,建立体育资源数据库。健全行业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产业运行数据,构建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正透明的经营环境。借鉴国际经验,遵照国际惯例,执行国际标准,加快成都体育产业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本措施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