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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企业减免房租、延迟缴纳保险、信贷投放等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执行。如国家、北京市相关部门出台减免房租、延迟缴纳保险、信贷投放等最新政策,覆盖现有政策,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国家统计局《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且在北京注册的体育企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