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6658号 广州博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秦灏阳、原审被告广州博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6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