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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禁毒日前夕福建公布六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27
摘要: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洪海、林曉生、陳師東、盧懷飛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販賣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陳洪海販賣甲基苯丙胺1900余克,陳師東、盧懷飛、林曉生販賣甲基苯丙胺988余克,均屬數量大。在共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洪海、林曉生、陳師東、盧懷飛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販賣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陳洪海販賣甲基苯丙胺1900余克,陳師東、盧懷飛、林曉生販賣甲基苯丙胺988余克,均屬數量大。在共同犯罪中,陳洪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盧懷飛、林曉生居間介紹販賣毒品,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予以減輕處罰。陳洪海系毒品再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此,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洪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判處被告人陳師東、盧懷飛、林曉生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罰。

典型案例六 崔國珍等人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槍支案

【基本案情】

2014年底,被告人崔國珍在廣東省購買了甲基苯丙胺20克。2015年2月至3月間,崔國珍3次販賣給沈國清(另案處理)甲基苯丙胺39克。同年3月8日,崔國珍在廣東購得甲基苯丙胺1000克,委托他人帶回莆田市,途經內湖高速服務區時上述毒品被查獲。同年8月,崔國珍攜帶槍支糾集被告人范柳清等人駕車前往廣東,購得甲基苯丙胺后販賣給他人共計567克。同年10月底一天,崔國珍糾集范柳清駕車從莆田市到長汀縣向被告人賴小平購買甲基苯丙胺5000克。同年11月9日崔國珍再次糾集范柳清駕車前往長汀縣向賴小平購買甲基苯丙胺,返回位於莆田市城廂區龍橋街道學園路租住處時被抓獲,公安人員在車上查獲甲基苯丙胺7864克,在崔國珍身上及其租住處查獲甲基苯丙胺1046.1克,麻黃鹼10.6克及左輪手槍一把,子彈51發。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崔國珍、賴小平等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崔國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擅自持有非軍用槍支,其行為還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范柳清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幫助他人販賣、運輸,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崔國珍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范柳清受崔國珍指使幫助販賣、運輸毒品,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崔國珍販賣甲基苯丙胺14490克,其中攜帶槍支武裝掩護販賣毒品一次。據此,依法判處被告人崔國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賴小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范柳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罪犯崔國珍已被依法核准並執行死刑。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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