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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中富通 : 关于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01
摘要:中富通: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中富通 : 关于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富通: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中富通 : 关于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19:55:58 中财网  

 
原标题:中富通:关于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中富通 : 关于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中富通: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中富通 : 关于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0-052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福建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三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三方
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本次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以合作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
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公告中的“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战略合作情况简述

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富通”或“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终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
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铁通”)(以下统称“三方”),秉着“长期合作、优
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三方经友好协商,于2020年7月1日签订《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


2、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
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一: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军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制造手机及其配件;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
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通讯设备技术检测、技术推广;电子通讯产
品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维护;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技术及软件、硬件的开发及销售;通信器材、通信铁
塔、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除彩色复印件)、电子设备的销售;计算机、通信设
备(含移动电话机)及其配件的研发、销售;销售(含网上销售)手机及其配件、
电话卡、充值卡、IP卡、医疗器械(I类、II类)、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
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文化用品、厨房用具、照相器材、化妆品、卫生用品、
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日用品、家具、装饰材料、建筑材料、
钟表、眼镜、玩具、乐器、汽车和摩托车配件、陶瓷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租赁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告;电信业务代办;委托加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货运代理;
仓储服务;维修办公设备、仪器仪表、电子通讯设备、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
机系统集成;餐饮管理;打字复印;票务代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
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方二:

名称: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沁园支路49号北侧综合办公楼2层

法定代表人:赵余平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零售食品(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
平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零售烟草;普通货物道
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通信技术、信息系统和计算机
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
租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通信设备维修;技术检测;
销售医疗器械I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
办公设备、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品(象牙织品及其除外)、机械
设备;出租办公用品;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
除外);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告;
技术转让;城市园林绿化服务;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
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旅游咨询;火车票票务代理;航空票
票务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经营电
信业务、零售烟草、销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三方应结合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和中富通的业务特长与地域行业发展情
况,因地制宜,积极协商,推动适合互利三方发展的合作模式,在合作共赢的目
标下开展战略合作。


(二)沟通机制:

三方建立常态化的、多层次的战略合作沟通协调平台,进一步推进战略合作
的实施。


1.对于三方重点合作项目,三方成立联合工作组,定期召开项目推进工作会
议,共同推进战略合作协议的全面落实。


2.三方高层召开年度合作总结与展望研讨会,分享合作项目最佳实践,研讨
新的合作与商业模式,总结经验并规划下一年度重点合作领域以及方向定位。


3.三方各自指定相应人员作为战略合作的接口人,负责三方战略合作的协调,
对季度/年度定期战略合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确保战略合作的成效。


(三)三方权利和义务:

1.三方应严格履行保密协议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的保密义务。


2.三方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联合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权
利由三方具体协商,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和责任。


3.三方承诺合作过程、产品和涉及的技术等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
求。


(四)合作期限: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2年,完成三方签字并盖章确认之日起有效。



四、公司签署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富通是一家专业的第三方通信网络管理服务提供商和通信技术解决方案
供应商,专注于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研发与销售的综合性
高科技公司,致力于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网络应用等领域,为企业、政府机
关单位量身打造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解决方案。管理团队和经营团队主要由十
余年IT从业经营的资深精英组成,有着良好的信誉和客户口碑,客户遍布通讯、
电信、政府、教育、制造、科研等行业。


移动终端公司主要负责福建区域内授权终端产品和配件的采购代理、市场销
售、终端销售渠道的拓展和管理,物流铺货和售后服务,目前在职员工已超过500
人。秉承中国移动“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核心价值观,本着“精心服务,优
质服务”的宗旨,终端公司福建分公司将充分发挥多渠道的协同作用,提升自有
渠道、社会渠道及电子渠道的销售能力,寻求终端产业链的多方共赢,实现终端
规模化、常态化销售,为福建定制终端市场提供多元化的手机产品和优质专业的
服务体验。


中移铁通主营业务为通信技术、信息系统开发、咨询服务以及建筑工程项目
管理,秉承“移动改变生活”的战略愿景,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命线”和“客户
为根,服务为本”的理念,积极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
水平,努力做好中国移动全业务发展的支撑、服务、拓展者,为创造中国移动最
大价值做出自己的贡献。


本次公司与移动终端公司、中移铁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旨在三方优势互补、
互惠共赢,进一步整合各自的优势资源,加强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信息化、智能
化项目及其它所有业务等领域上的全面合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和综合竞争力,对深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落实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意向性约定,具体进度仍
需以后续具体协议约定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仅为明确三方合作之意向,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
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
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


定报刊和巨潮资讯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
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
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也未知悉或接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
司股份的意向文件。


2、公司与杭州安司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信息通信业务上进行了研究探讨,但双
方未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未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协议有效
期为两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杭州安司源科技有限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协议,
原协议到期后即自动终止。


八、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日








  中财网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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