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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公安分局深入基层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24
摘要:东南网莆田6月22日讯(通讯员 蔡凡英 本网记者 吴炳端)近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户政科民警在下乡走访企业的过程中发现,有企业存在流动人口登记不全、没有及时登记上报等问题,企业也会向民警反映对于新员工的证件真伪无法甄别的情况。针对以上问题,

东南网莆田6月22日讯(通讯员 蔡凡英 本网记者 吴炳端)近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户政科民警在下乡走访企业的过程中发现,有企业存在流动人口登记不全、没有及时登记上报等问题,企业也会向民警反映对于新员工的证件真伪无法甄别的情况。针对以上问题,荔城公安分局户政科立即联合各派出所深入辖区内多家企业开展访查、宣传活动。

在企业中,民警利用座谈会、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企业负责人、高管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文件内容及精神,介绍了如何识别身份证真伪的知识和查验方法,并在现场分发反诈宣传单,针对务工群体高发的中奖类、货款类、刷单类电信诈骗的手法和防骗知识进行宣传。

本次座谈、宣传活动受到了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们的热烈欢迎,取得良好效果,企业相关负责人在会后表示,“非常感谢民警的座谈、宣传活动,解决了我们企业中流动人口管理的困难,也提高了员工对于反诈骗的认识”。

据了解,荔城公安分局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大对出租屋房流动人口的排查和依法处罚力度,深入企业广泛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相关文件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即“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荔城公安分局已查处262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行为。警方提醒,目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市民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详细登记承租人信息,同时要主动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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