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规核销贷款,个人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版)第四条、第七条;《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第五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二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同日公布的明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显示,余道业对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核销贷款、个人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直接负责,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詹祥金对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直接负责,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5月11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6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李仁尚,持股比例达83.01%。(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