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讯: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城管局(委),厦门市政园林局,平潭交建局: 《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于2014年印发施行,为我省加强环卫作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运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的调整,上述两份文件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经研究,我厅拟对上述两份文件进行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环卫中心(处、所)以及相关运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于4月10日前报书面反馈省厅城管处。 联系人:刘用心 0591-87520531;传真:0591-86397121;邮箱:fjzjtcgc@sina.com。 附件:《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价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内城镇地面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广场、步行街等路面人工清扫保洁、机械清扫、高压冲洗、洒水和废物箱保洁作业。 二、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2、《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HLD 47-101-2008); 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年);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255号); 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1号)。 6、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 7、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 8、部分省、市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卫作业经费定额、指导价。 三、编制项目 本指导价编制按作业类别分为: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道路人工保洁、道路机械清扫、道路机械高压冲洗、道路机械洒水、废物箱(果皮箱)保洁等项目。 四、本指导价的作用 1、是环卫主管及相关部门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2、是编制环卫作业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的主要依据。 3、是环卫作业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五、本指导价按每周40小时工时制,每一班次8小时标准工时制(简称“五工两休”),其他工时制度可参照执行。 六、乡村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价,可按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0.8~0.9。 七、年经费测算方式 各地环卫作业年经费测算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根据有关清扫保洁标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经济、高效的原则,编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案,再根据方案中作业要求,参照指导价和调整系数,计算年度环卫经费。在编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案过程中,应考虑当地清扫保洁质量要求,选用合适的作业方式(可选择单一或混合作业方式),合理确定工作量(如:日清扫保洁时长、日作业趟数、年作业天数等)。 八、适用区域 福建省环卫作业指导价适用区域表 未列入上表区域可参照行政中心距离最近的地区执行。 九、本指导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计价办法,包括人工费、工具费、机械使用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1、人工费包括:工资、津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等。 2、工具费包括:三轮车、大扫把、小扫把、畚斗、铁锹、水桶、抹布、铁勺、洗衣粉等。 3、机械使用费包括: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年检费、维修及其配件费、设备燃料费等。 4、规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4、管理费包括: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场所租赁费、差旅交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及其他费用。 5、税金:按国家税务法规定计入环卫经费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 6、利润:环卫作业企业完成清扫保洁任务所获取的合理盈利。 十、本指导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编制环卫工人工资及相关权益费用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应当于实施当月调整到位。建立环卫合同制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使环卫合同制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 2、岗位津贴 根据《意见》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从事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岗位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日10-15元。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等条件进行分档、细化,并建立弹性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按照上限给予补贴。 3、高温补贴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6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2元。 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社会保险 根据《意见》规定:环卫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环卫工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255号)规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环卫用工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市、县,可按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 7、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意见》规定:环卫用工单位在为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应再补充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等保障额度不得低于60万元/年的商业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增加环卫工人抵抗风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