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335”试点示范项目,全面推动漳州、三明、南平等3个土壤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探索开展龙岩上杭、三明尤溪和大田等3个土壤-19-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加快推进龙岩、三明、南平、漳州等5个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和防治模式。 印发《福建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紧抓源头管控,落实减排措施,严格监管执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484家并向社会公布。发布《关于铅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在铅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三明市尤溪县、大田县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切实减少重金属排放量。 印发《福建省全面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海关、海警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共立案侦办走私固体废物刑事案件14起,查扣走私进境固体废物3587吨,坚决封堵“洋垃圾”走私入境通道。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大排查,排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502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86份,实施行政处罚149起,罚款353万元。 创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全面推广应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共有4409家企业申报电子台账,使用电子联单52234份,全省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持续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推动建成了漳州、泉州、龙岩、宁德等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完成投资3.65亿元,新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1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全省危废超期贮存量较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削减11.35万吨,削减率达97.8%,进一步消除环境安全隐-20-患。 加强电子废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约178万台(套),完成136家产生二噁英类污染物企业和2家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生产企业的情况调查。 辐射环境 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运行核电厂、省放射性废物库及核技术利用单位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 环境电离辐射 环境地表γ辐射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其中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年均值范围为83.3~142.8纳戈瑞/小时。 气溶胶和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空气与降水中氚活度浓度、空气中氡及气态放射性同位素碘活度浓度为环境本底水平。 闽江、九龙江、汀江和晋江重点断面,省重点湖泊水库和地下水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中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的限值。 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省放射性废物库及核技术利用单位周围环境地表γ辐射在当地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空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运行核电基地周围环境电离辐射宁德和福清两个运行核电厂周围环境地表γ辐射在历年涨落范围内,其中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年均值范围分别为75.1~118.1纳戈瑞/小时和76.3~105.4纳戈瑞/小时。核电厂周围空气、水体、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在历年监测值涨落范围内。 环境电磁辐射 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与历年相比未见异常,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监测的广播电视设施天线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输变电和变电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措施与行动 组织开展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率先建设放射源“一源一码”管理系统,利用“码上辐安”手机APP收集每一枚放射源的位置、照片、安全状况-24-等信息,汇聚到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收贮74枚废旧放射源,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风险隐患。 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调查范围覆盖全省设区城市集中供水的饮用水水源、2个运行核电厂及20个伴生放射性矿周边饮用水水源,3个市场销售规模较大的瓶装水取水水源。监测结果显示,我省饮用水源总α、总β活度浓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其它相关天然和人工放射性核素指标均未见异常,处于正常本底水平。 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在初测评估539家企业基础上,筛选24家企业开展放射性水平详查,掌握全省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情况,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土地利用 全省耕地面积133.69万公顷,耕地补充面积超过实际建设占用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7.30万公顷,保护率为80.26%。 水土流失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