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保证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甲方保证其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 4、乙方承认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甲乙双方应促使并配合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及时修改其公司章程,甲方应配合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条、盈亏分担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按《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分担公司亏损。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分别依法承担。 五、受让前后,双方的出资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受让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受让前 认缴出资比例(%) 受让后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受让后 认缴出资比例(%) 六、其他说明 1、审议程序说明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范围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便于生产经营开展。董事长在该等事项的授权为: 单项不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一年内的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并应向最近一次召开的董事会书面报告。”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2,400.00万元受让福源工贸公司持有的福建福源凯美特20%的股权,占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5%。董事长已向董事会提交《董事长关于受让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20%股权的决定》,本次受让福建福源凯美特20%股权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福建福源凯美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对福建福源凯美特的控制力。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福建福源凯美特的股权比例将由80%增加至100%。协议签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