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基层工作经历的党政机关须为县级、乡(镇)级机关。这里的“县级”、“乡(镇)级”主要是对行政区划或行政区域而言。如平果县卫生局、桂平市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等。如行政级别虽为县处级,但在行政区划上属于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的,则不属于基层工作经历范围。如河池市卫生局、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等。 14.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5. 什么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具体包括: (1)服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主要指2008年以来由省级组织部牵头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3年。此外,2007年以前,由我区市级以下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级组织任职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老村官”)也列入此范围。“老村官”无服务期的规定。 (2)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指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招聘的、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3年。 (3)服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指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选派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 (4)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指由省级共青团牵头选派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1-3年。 16. 服务基层项目时间的界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算起。2014年3月1日后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通过借调等方式离开签订协议的服务单位工作累计达90天以上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从解聘之日起,离岗时间不计入其服务基层项目时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时,不符合基层服务年限要求的;在服务期内,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能报考定向职位。 17. 如何判断“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18. 如何理解本次招考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答: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报名前同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双重身份的人员。 19. 服役满五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可以。 20. 什么人员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位?[page]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或复员干部。 21. 如何理解本次招考中的“人民武装学院”? 答:人民武装学院是指经省(区、市)政府批准成立,接受部队和地方大学双重领导,参照军队院校学员管理办法对在校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据了解,目前设立人民武装学院的大学有广西民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广西民族大学是我区唯一成立人民武装学院的院校,所开设的专业有“国防教育与管理”;2013年后,改为“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 22. 面向退役军人招考职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考职位的招考对象有何不同? 答:这两类属于不同类型的职位,报名时需注意区别。面向退役军人招考职位的招考对象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或复员干部;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考职位的招考对象是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武院校毕业生。 23.自治区、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面向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职位? 不可以。 24 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 不可以。 25. 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招录职位时,能否跨县报考?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的定向职位。如桂平市的人员只能报考桂平市的定向招录职位,不能报考平南县的同类职位。 二、关于违纪违规处理及诚信档案管理 1.修订后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修订后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以下新规定:一是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对于报考者提供申报材料信息不实、虚假注册报名信息、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抄袭、协助抄袭、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等情况以及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方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对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以及构成犯罪的,同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在以后报考公务员时将作为录用考察的重要依据。三是增加了雷同答卷处理的有关规定。即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什么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供招录机关录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