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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落实就诊政策 确保不因费用影响患者救治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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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广网2月10日讯(星璃) 2月10日下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五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福建省落实就诊政策 确保不因费用影响患者救治

省卫健委副主任陈厚銮介绍,省卫建委会同财政厅和医保局出台相关文件,积极落实防控经费保障和采购便利化等政策,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对于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安排;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二是落实采购便利化政策。1月27日省卫健委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三是及时下拨疫情防控资金。省卫健委根据疫情防治情况,了解和测算各地的资金需求,及时提出资金申请。截至1月30日,会同省财政厅分3批次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4.83亿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上述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监管。要求各地各单位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既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经费,也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1月30日省卫健委会同财政厅出台《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管理职责、具体使用内容、全流程监管等。同时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相关信息,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截至1月30日,会同省财政厅分3批次共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4.83亿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上述经费足额拨付到位,并明确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原则、职责、使用内容等。同时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相关信息,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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