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247号)和《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如发现非法证券期货机构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投资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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