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水处理后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7勘察设计(含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后,由勘察设计中标单位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的PPP项目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勘察设计方案要求优质、可行性高,勘察设计单位及其设计方案需经政府方批准; (2)勘察设计的费用由PPP项目公司支付,支付方式详见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列入PPP项目总投资额。 (五)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1申请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申明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若申请人(联合体一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资格审查。 (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3、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4、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备注:若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的员工为劳务派遣方式的,则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及员工在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5.1.2法人资格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5.1.3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1.4财务状况 (1)申请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合法成立且具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如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成立不到一年,暂可不提供审计报告,需提供近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如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成立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则按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营业执照注册的公司成立日期为起始时间提供审计报告。)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未满三年,以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的公司成立日期为起始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由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1.5投融资能力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为准)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7亿元的金融机构融资意向证明; 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须按股权比例完成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或由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注:如为联合体申请的,须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为准)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2个工作日当天存款余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亿元(以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2个工作日当天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为准)需承诺自资格预审之日起至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内,保持每日存款余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中标后继续保持每日存款余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直至PPP项目公司成立后,将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的存款余额直接转为项目资本金(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 备注:若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则申请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整提供到位,否则采购人可直接扣罚其投标保证金; 5.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PPP意向书,为履行PPP意向书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1.7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5.1.8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